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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办公地址和成立方式

 

1.    捷克-中国商会(以下简称为商会),根据捷克42/1980号法律条款规定的对外经济关系法注册成立的商会。

2.    本商会定名为:

       a)    捷文名称:Česko-čínská obchodní komora,  简写为ČČOK

       b)    英文名称:Czech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简写为 CCCC

3.    商会办公地址在布拉格。具体地址为:布拉格10区,Petrohradská 13, 邮政编码:101 00.

4.    商会由在捷克法院注册当日起正式成立。

 

 第二条

 运营期限

 

1.        商会运营为无限期。

                     

 第三条

 商会宗旨

 

1.    商会是由捷克和其他其国家的个人及法人机构组成。

2.    商会的宗旨是促进和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两国间的商贸往来,为保障在捷克的中国企业和在中国的捷克企业的利益服务。

3.    商会在捷克和中国重要合作框架下,与双方政府以及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4.    商会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第四条

商会官方语言

 

1.    商会官方语言为捷克语和中文。

 

第五条

商会经营项目

 

1.    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关于市场的专业调查和评论。

2.    为两国间商业机构建立联系的中介,维持和发展双边的关系。

3.    为两国间相关的商业机构提供联系和沟通的平台。

4.    维护捷中两国的企业在对方国家内商业行为的权益。

5.    收集和提供有关捷克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场信息,以及各种有关市场和政局发展的刊物(年鉴,年终报告,通知或其它刊物)。

6.    组织和举办各类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咨询研讨会,专题研讨会和论坛,在不违反商会章程的前提下,商会也可参加此类活动

7.    核实两国内部的销售,采购和投资机遇。

8.    为两国间的商人及企业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服务。

9.    为产于捷克和中国的产品提供质量评估,其中包括颁发各类质量合格证书。

10.    提高中国厂商在捷克市场上的名誉,为其产品提供销售服务,同时也为捷克厂商在中国市场上提供相同的服务。

11.    为中国和捷克商家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各方开发市场,其中也包括为商家创建合适的客户数据库。

12.    建设和发展商会图书馆,图书馆将收集各类有关捷中两国关系及经贸往来的各类数据。

13.    开发能促进捷中双边贸易的信息科技技术,包括改善商会在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站工作。

14.    经营其它法律允许的项目,为了达到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商会目标。

15.    在中国和捷克两地组织访问团或参加各类展览会。

 

第六条 

金融资本和资金

 

1.    商会为非营利机构。

2.    商会通过以下几项金融渠道获得资金:

      a)    会员赞助

      b)    服务手续费

      c)    赞助和资助

      d)    商会资金的存款利息

      e)    国家特殊补贴。

3.    商会财产由理事会以及常务理事负责管理。赞助费和特殊补贴资金只能用在指定的目的上,或按照具体的赞助协议书执行。

 

第七条

担保

 

1.    商会的所有责任由商会财产担保。商会会员和其他会员或理事会成员不为商会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种类

 

1.    商会的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名誉成员。

2.    所有对于中捷双边贸易关系做出贡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经营的个人,法人机构,公司或其它的私有或公有的组织都可以成为商会的正式成员。

3.    如果正式会员为商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商会理事会可以对其有限期地免除由商会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段规定的会员责任。

4.    为中捷两国间的商贸关系或者为商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由理事会推荐可获得由会员大会颁发的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可被免除由商会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段规定的会员责任,但不可被选为商会执行机构的成员。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产生

 

1.    会员必须通过递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正式成为商会会员。其在递交申请书时同时申明,如被入取,将遵守商会章程。

2.    商会会员资格由商会收到会员报名单当日起生效。商会理事会可在最近的大会上决定批准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资格,对此理事会做出的决议为最终决议。理事会必须立刻通知申请人最后决议内容,但是不必对此决议做出任何解释。商会会员的申请,不是必须批准的。

3.    除常务理事以外,其他商会工作人员不可成为商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

 

1.        商会会员资格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会员逝世个人

b)        法人机构终止经营

c)         法人机构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财产被接受管理

d)         退出商会

e)        被开除

2.    会员可书面通知理事会他的退会要求,但须最晚在年底前3个月将书信寄到理事会。其会员资格将在当年年底终止。

3.    会员的退会声明,不代表取消其在年底前拥有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4.    会员如有严重破坏商会利益,导致商会无法完成预期目标或任务,严重或重复地违反商会章程,或其行为不符合正常商贸往来礼节的行为,经任何一位商会会员提出的议案,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5.    如会员未在限定期限内向商会支付会员费或其它服务手续费,他将在年底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6.    商会理事会将把理事会决议的书面通知寄往当事会员的注册地址。如果当事会员拒绝接收此信函,其拒绝信函日将被视为其接收信函日。

7.    如理事会表决决定废除当事会员的会员资格,当事会员可向会员大会提出上诉。会员必须在收到除名通知书的7天内提出上诉。有关除名决议将由最近一次的会员大会做出最后决定,其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会员大会的决议被视为最终决议。8.    会员如退出商会或被除名,他将无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会员费。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    商会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议案和对其做出投票决议。

2.    每一位已支付正常会员费的会员和荣誉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拥有一票的投票权。法人或会员协会将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代理。

3.    会员的投票权只能以书面委托书的方式转让给商会的其它正式会员。按照第12节规定,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指定的委托书必须最晚在会员大会开始前转交于指定人员。任何会员都不可拥有5票以上的投票权,其中包括本人一票。

4.    商会最晚将在一个月内向新加入商会的会员颁发会员证。通过此会员证会员可获得商会的各类服务,其中包括各类刊物,商会信息数据库以及获取各类商业联系。此外商会还将向会员提供各种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    会员支持商会工作,保证不违反商会章程和商会组织机构的决议。

2.    会员必须每年支付会员费。年会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由会员大会决定。如会员拒绝支付年会费或拖延支付超过6个月,根据章程第八条第二节规定,其将被视为自愿退出商会。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1.    会员大会为商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商会的所有会员组成。

2.    正常的会员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3.    特殊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表决召开。如五分之一会员向理事会提出召开特殊会员大会的要求,会员大会必须在四星期内召开。

4.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a)    审查理事会,出纳和会计审查员的报告

      b)    审定年度财务预算

      c)    审定会员费的金额和支付条件

      d)    选举理事会成员

      e)    审定各类议案,加入商会申请书除外

      f)    审定荣誉会员

      g)    修改商会章程

      h)    其它由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

5.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邀请函将以挂号信或商会通知书形式发送至会员。邀请函内必须明确注明会议议程,最晚在会员大会召开的四星期前发送给会员。

6.    有投票权的会员可提出在大会上讨论的议案,最晚必须在理事会发送邀请函的两天前递交与理事会。

7.    会员大会主席为理事会会长,如会长缺席由一位副会长代理。如都缺席由年龄最长的理事会成员主持。

8.    只有被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可通过表决,未被列入的议案如果紧急,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可被列入议程。

9.    会员大会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拥有投票权的会员或其代表出席方可表决议案。如果会员大会没有达到表决权的条件,必须在大会召开后的三星期内再次召开会员大会。不管有多少会员或代表出席第二次会员大会,此次会员大会可以表决。在邀请函中必须注明不管有多少会员或代表出席本次会员大会,大会都有表决权。

10.    除以下几条外,大会决议必须经由超过出席人数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商会章程修改或财务预决算的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员同意方为有效。有关终止商会的决议由本章程的第二十条具体规定。

11.    如发生投票票数相等,必须重新表决。如再次发生相等票数,议案被视为否决议案。大会投票为无记名投票。有关会员大会进度,特别是投票结果将制定书面记录,本记录由理事会成员签字生效。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四条

职责

 

1.    理事会支持商会的工作,维护商会的职责,决定管理层的方针和维护会员的利益。

2.    理事会的职权主要是:

       a)    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b)    向会员大会递交总结汇报

       c)    制定商会服务费用的标准

       d)    制定管理层的工作分配

       e)    决定会员的录取和开除

       f)     核实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此报告有常务理事递交

       g)    管理商会财产

       h)    按照章程规定,处理会员间的纠纷

        i)    执行法律或章程未明确指定由会员大会或商会其它机构执行的工作。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1.    理事会由一位主席,两位副主席和理事会其他成员组成。理事会至少有五位成员。商会会员在理事会内不可同时有超过一位以上代表。

2.    理事会由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由一位副主席主持。如两位都缺席,由年龄最长的成员主持。

3.    理事会成员职务为个人职务,不可由其他人代理。

4.    每位商会以及理事会成员都有权,递交从有投票权的普通会员中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利。议案与普通会员大会邀请函将一起寄于会员。

5.    理事会的第一批成员将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6.    如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退出理事会,理事会有权推选一位普通会员成为理事会会员,直到下一届会员大会的召开。


   
第十六条

开会,决议,记录

 

1.    理事会会议至少两个月一次,由理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邀请函须在会议召开前10天内通知各成员,邀请函内必须注明会议内容。在紧急情况下邀请函可以口头形式传达,也无需在规定时间内传达。理事会的组建会议须与会员大会相接,最晚在会员大会闭幕后的一星期内举行。

2.    理事会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超过出席人数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除非章程有其它规定。如果双方票数相等由会长做出最后决定。如其他成员未提出反驳,理事会成员可通过函件投票。

3.    会长或指定人员将对整个理事会会议做出会议记录,此记录将分发给理事会所有成员。

 

第五章

商会其它机构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

 

1.    常务理事为商会的工作人员,由理事会主席负责与其签署工作协议。

2.    常务理事为执行机构,在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管理商会。常务理事为理事会下属。

3.    常务理事执行会员大会表决指定的财务预算的具体落实方案。如有因为未能及时获得理事会批准而发生事件拖延的情况,常务理事可额外支配不超过批准金额的10%

 

第十八条

 委员会

 

1.    理事会可组建特殊委员会用于处理指定的工作。委员会主席由理事会任命。委派人将向理事会通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商会代表

 

第十九条

代表

 

1.    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对外代表商会,具体为,主席独立代表商会,两位副主席共同代表商会。具体代表内容为,当事人在商会名称边注明职位并签字。(„理事会主席“ , „理事会副主席“)

 

第七章

商会终止

 

第二十条

商会终止

 

1.    商会只有在特别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可被终止,此特别大会的唯一议程便是讨论商会的终止事项。理事会至少五分之一的会员同意方可递交终止商会的议案。如果议案由会员提出,须交于理事会。理事会须在四星期内召开会员大会。

2.    特别会员大会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有投票权的会员或其代表出席方可表决议案。有关商会的终止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投票权的会员或其代表表决方能通过。

3.    参加表决终止商会的特殊会员大会的邀请函内须明确注明大会议题,须在特殊大会召开前的三星期发给各会员。

4.    商会终止后期剩余财产在付清商会所有债务后,如没有特殊规定,将由特别会员大会表决,将其用于与商会相似或支持发展捷中双方商贸往来的机构或组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有效期限即生效期

 

1.    以上章程经……………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由捷克共和国工业商贸部根据法号为42/1980的对外经贸法第49条以及法号为2/1969的捷克共和国各国家行政部门以及各中央机构成立法的规定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共有捷文和中文两份原件。如有任何不明之处或发生纠纷,以捷文版为准。所有与商会会员资格或与本章程规定相关的纠纷将通过仲裁程序处理。仲裁人将由商会理事会主席命名。所有决定将依照捷克法律为准则。

   

布拉格,日期……………….